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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為鑒
昨天收到一封某律師事務所寄來的信件。
上面提到我在某年某月某日「新聞萬花筒」的單元中,提到「某法師涉嫌利用幫兩名女子作法的機會性侵害得逞」。
信件中提到,這起案件經過法院判決為不起訴處份,希望我在五天內,把網站中的文字刪除或是加註顯著文字更正。
我看到這段文字的時候,馬上想到「這是詐騙」。
我在網站上幾乎不會提到社會事件,如果是不好的事情,我更盡量不要提到對方的人名,除了有法律上的顧慮以外,也因為不想和人結惡緣。另外一方面,現在很多報導,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所以我不太願意提到人名或是企業、團體的名字。
不過,在我上網站查詢後,竟然發現我真的有提到這段文字,讓我非常驚訝。
我真的搞不懂,當時怎麼會把這樣的文字寫上去,而且我還沒有註明出處(我是轉貼報紙的)。
所幸有個妹婿關維忠是律師,我就趕快打電話問他,他建議我直接刪除。
在這裡也要提醒您,以後在網站上寫文章或是轉貼文章,都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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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愛新聞主播 倪銘均
台灣時間中午12:00
和您一起用愛看世界

倪銘均網站: http://www.wretch.cc/blog/DaaiTV
倪銘均個人新聞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daai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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