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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雲大師談自殺
網路上搜尋星雲大師,在2003年針對自殺的開示,完整內容您可以參考佛教對自殺問題的看法http://ming.2466.cn/zisha/1032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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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是一個人對自己的生命所做最大的傷害,同時也將造成對家人及社會難以估計的損失。
有些人想要自我了斷。他認為這麼做又不會傷害到別人,和他人有什麼關係,哪有什麼道德不道德的問題呢?
在佛教看來,自殺仍然是殺生,是不道德的行為,佛法不允許人自殺。因為一個人的生命,並不是屬於個人所有,這具血肉之軀,最初是由父母結合而生養,並且從社會接受種種所需以茁壯、成長。生命的完成是社會大眾的眾緣所成就,當然也應該回報於社會大眾,因此每一個人都有義務使自己活得更幸福、更有意義,但是沒有權力毀滅任何的生命。
如果用嗔恨心去殺人,當然是不道德;如果用慈悲心去殺人而救人,卻是大乘菩薩的道德。就像醫生,為了醫學實驗,解剖人體,有時候把這個人的器官移植到他人身體,像這樣基於慈悲的救人之行,是合乎道德呢?還是不道德呢?
道德不道德的標準,應該從人心為出發點,于人有益的舉止是道德,於人有害無益的行為是不道德。也就是說,基於慈悲所做的事,便是究竟的道德;相反的,出發點不是為了慈悲,雖然是好事,仍然是不究竟的道德。就如倫理學家赫寧說,一個國家的間諜如果為了維護重大機密而結束自己的生命,這不算自殺,因為這種行為不是出於自私的動機,而是為了保衛國家的秘密,是為了國家安全;這種為了某種高尚理想而結束小我生命的行為,不是“自殺”,而是“犧牲奉獻”。
有的人因為情場失意、事業不順、經濟窘困、久病不愈,或因一時承受不了重大打擊而以自殺來逃避責任,卻把問題留給人間、留給他人來承受,這就是不道德的行為。
人不可以把自己的痛苦建築在別人身上,也不可以把自己的痛苦感染給周遭的人。
在日本有一處“青木原樹海”,因為經常有人到此自殺,富士吉田員警署因此特別在入口處立了一塊告示牌,勸告想要自殺的人:“我們的生命是從父母那兒得來很珍貴的東西,請您靜下心來,再一次的為了您的父母親、兄弟和孩子們想一想。不要獨自一個人苦惱,請您來與我商量一下。”
自殺其實並不能解決問題,只有徒然留給世間及後人更多、更大的問題與痛苦,所以德國哲學家康得認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自殺,因為這是做為人的一種必要乃至完全的義務。
每個人的生命都不是自己的,生命是天地間共生共有的,自己只有資格把自己奉獻為大眾,只有盡力讓生命活出意義與價值,但沒有摧殘生命的自由。
生命的意義在於服務大眾、在於成就別人;每個人活著不能只想到自己的利益,要想到奉獻是生命的意義、服務是生命的意義、對社會的責任是生命的意義、造福大眾是生命的意義。一個人能建立對自我的責任感、對家庭的責任感、對親人的責任感、對自己所受恩惠的人,如父母、師長等,你還沒有報恩,責任未了,如何能一死了之呢?
慈容法師曾說「殺人、自殺,不過落得親者痛,仇者快罷了。」
每一個人平時要培養各種興趣,例如讀書寫作、蒔花植草、旅行郊遊、參加社團等。多參加一些益智性的活動、對身心有幫助的活動,就不會自閉。
人生本來就是苦,人類的苦,有時是因為欲望太高,求不到當然苦;有的是愛嗔太強烈分明,想愛的愛不到,冤家卻常相聚守,自然就會感覺很苦。甚至老年體衰的苦、疾病纏身的苦,乃至死亡的痛苦等;有時看到別人苦,自己也跟著苦。此外,還有自然界給我們的苦,社會上給我們的苦,甚至經濟的、家庭的、人際的,各種的苦從四面八方推擠而來,真是苦不堪言。
不過,我們可以轉苦為樂,就等於一間房子,本來是黑暗的,我們只要點個燈,就可以轉暗為明。人生懂得一“轉”很重要,轉壞為好,轉惡為善。懂得轉身,退一步想,海闊天空;懂得回頭,後面的半個世界,更是無比寬廣。
不管自殺的原因為何,歸納起來不外乎:第一、不明白生命的意義;第二、沒有解決問題的勇氣,遇事逃避;第三、不懂得自己的生命與別人的因緣關係;第四、不知道自殺、殺人都是同樣的罪業。
人到世間投胎為人,都是帶業而來;現世所受的順逆、好壞境遇,都是自己前世、今生行為造作的結果,應該直下承擔,才能隨緣消業。如果遇到困難、苦厄,就以自殺來逃避,不但不能消業,而且更造惡業;如此舊業未消,又造新業,人生如何能解脫?如何能一了百了呢?
所以,自殺並不能解決問題!自殺只有增加問題,甚至只會增加痛苦。比方說,我自殺了,即刻就會帶給我的家人、朋友、親戚、同學,乃至認識我的人無比的痛苦,有時還會把一些未了的責任加諸給他們,增加他們的負擔。再說,國家栽培我、大眾成就我,正當能為社會服務的時候,卻因故自殺死了,這就是社會成本的浪費。因此,一個人的自殺,不但造成社會的損失,並且拖累了許多人,辜負許多關心我、愛護我的人,真是情何以堪。
自殺也會留下很多的後遺症。例如,一個家庭裏如果有一個前輩是因自殺而死亡,雖然隔了幾代以後,後代的子孫都會覺得不榮譽,不但在他們的心裏留下拂不去的陰影,有時還會起而仿效。
尤其,自殺者當時的心情,必定是帶著一種心靈的創傷,是在痛苦、哀傷、無助、絕望、焦慮,甚至是憤怒、嗔恨、懊悔的情緒中死去,就憑當下這麼一念,死後必定墮入地獄、惡鬼、畜生,這就是《俱舍論》所講的“業道”。
總以為死了就能獲得解脫,但是當他自殺死後就會知道,其實“死更不如生”。
根據《醒世千家詩》記載:“吳江蔣某,與人爭氣不勝,服毒自殺。後來憑在他的妻子身上向人道:我不當死而死,罰入枉死城,火床銅柱,慘苦萬狀。方知在生一日,勝死千年,勸大家寧可氣死,切莫自殺,以致後悔無及,大哭而去。”可見自殺只能逃避一時,但是卻因此更增無邊的痛苦。
另外根據《認清自殺的真相》一書說,自殺者所感受的痛苦,千百倍於生前所受的苦,非語言所能形容。例如投河窒息而死者,江水急進,肺氣外逼,內外交攻,苦痛不堪。自縊而死者,氣管閉塞,血流逆行,身如刀割,繼而渾身麻痹,痛苦萬狀。服食農藥、鹽酸等藥品中毒而死者,五臟壞爛,極痛難忍。服食安眠藥而死者,頭眩氣促,五臟翻攪,有時暫時停止呼吸,心臟也停止跳動,與死無異,可是經過一段時間,悠悠醒來,卻早已入殮,欲出無門,於是輾轉棺木之中,恐懼痛苦而死。
另外也有研究報告指出,開棺檢視服食鴉片而亡者,伏著居多,側者亦常有,唯平仰者甚少;此乃埋葬之後,鴉片毒退,棺中輾轉掙扎而死之故。
現在有愈來愈多的人以“燒炭”來自殺,他們以為燒炭自殺可以安詳地在睡夢中離去。不過根據馬偕醫院及高雄長庚醫院的醫師表示,這類自殺倖存者可能因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造成遲發性神經精神症狀,部分甚至無法恢復。曾有患者在獲救一個月後出現意識混亂、幻聽,甚至拿抹布洗臉、將電話當成飲水機、大小便失禁、無法自理清潔等症狀;有些人則留下反應遲緩、記憶力減退等後遺症。
佛教講“善終”,唯有善終,才能往生善道,才能得到真正的解脫。
精神科專科醫師鄭泰安表示,降低自殺率一個可行的方法,應該把自殺當作是一種疾病來看待,而不僅僅把自殺認為是個人意志力薄弱,或是對生命不尊重。
其實現在社會上有很多人嗑藥、酗酒,長期戕害自己的生命,這也等於是在慢性自殺;有的人冒險玩命,例如有些特技演員經常玩命性的表演,乃至於青少年飆車、酒醉開車等,無形中也是在自我謀殺。另外也有人則是活在虛擬的幻境中,例如把情侶自殺殉情認為是很淒美的事,這是一種不正常的心態;也有的時候是一種幻覺,幻想死亡,結果弄假成真。更多的是因為挫折、憂鬱而自殺。
平常就要培養很多的實力,要開發自己的智慧,要多讀書、多親近善知識、多參加社團活動或是各種宗教活動,在宗教裏得到鼓舞。
甚至現在的心理咨商、面談,乃至透過旅遊、運動、藥物治療、音樂治療、動物療法、技能訓練、人際溝通、培養興趣、鼓舞信心、找人傾訴、創造希望、融入大眾、打開心田、走出去、忙起來等。如果在自殺前,或是面臨各種壓力時,自己能夠備妥各種戰鬥武器,則“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再也不怕壓力的魔鬼打擊我們,因為我們都有個辦法應付、化解。
因此,一個人平時要接受挫折教育,要增強抗壓能力。因為從古至今,天地萬物要想生存,誰沒有挫折?很多成功的偉人,都是從挫折中突圍而出,才有成功的一天。所以每一個人從小到大,在成長的過程中,自我一定要有力量,不要因為一件事就煩惱,或是被別人一句話就打倒。很多時候我們聽了一句不高興的話,說的人早已忘記,自己卻幾天幾夜氣得睡不著覺、吃不下飯,實在是很吃虧划不來的事。或者有的人遇到一點不如意,乃至經濟陷入困境,就想要自殺,其實總會有辦法可以解決,不要一下就鬧自殺,實在是不理智。
人除了要有挫折教育,要有抗壓能力以外,還要找出自己的人生目標。有目標,路就會走得遠,走得長,因此要防範自己萌生自殺念頭,唯有找出生命的意義與價值,活出生命的尊嚴與歡喜。
平均每位自殺成功者約嘗試自殺十六次。自殺也會成為風氣,因為世間上的人都是有樣學樣,人與人之間,彼此的情緒是會互相感染的,就如瘟疫一樣,有傳染性,加上媒體對自殺的報導過分渲染,不但給了社會大眾負面教育,對當事人更是造成二度傷害,因為自殺已造成身心的傷害,再加以大肆報導,等於又殺了他一次,所以媒體不能推波助瀾。
“現在我們的社會,每一個人如果筆下有德,就可以救臺灣;口中有德,就可以救自己。”
一個人之所以想要自殺,大都是因為覺得“活得很苦”。為什麼會苦?不外乎太自私、太為自己著想,沒有能力應付外來的壓力。一個人如果天天只想“我”,我想、我要、我愛,就會感到生命很有限;一個人要愛大自然,這麼美好的山河大地,為什麼你要離開呢?一個人要愛國家、社會、眾生,這麼有成就的社會,你何以不愛他就想離開呢?你能想到家人、朋友,他們不是都愛過你、幫助過你嗎?你何以忍心離開大家呢?所以能夠活出責任,活出心中有人,自然不會想要自殺。尤其假如心中有佛法,有“忍”的智慧,由“生忍”、“法忍”,一直到“無生法忍”的漸次具足,自然能夠放下世間的人情冷暖、是非榮辱,進而淡化對心外世界的執著,則內心世界變得寬廣、豁達,就能活得踏實、自在,而不致於會有自殺的想法。
有人問:殺人有罪,殺害昆蟲動物有罪嗎?譬如噴灑農藥、DDT,殺害蚊蠅蟲蟻罪孽重不重?一般來說,殺生是有罪業的。有的人聽了這樣的話也許會說:我是種田的,我是賣農藥的,我不要信仰佛教了,因為佛教主張不殺生,不能殺死害蟲,我何以維生?其實縱然你不信仰佛教,一旦殺生,還是一樣有罪。何況佛教是人本的宗教,同樣是殺生,殺戮人類的罪遠比殺害其他動物的罪業要來得重。不過話雖如此,我們也不能以此為藉口而濫殺生物,即使不得已而殺,也要存著慈心為生物祈福,譬如吃雞蛋、鴨蛋時,心中默念:“我今送你西方去,免在人間受一刀。”當然最好是不去侵犯所有動物的生命,包括殺害自己。
甚至自殺未遂一樣有罪,因為有殺心、殺念,有殺的念頭,舉心動念就有罪,雖然還沒有成為行為,但是念頭也是行為的根源,已經進入危險的邊緣。
根據陽明大學衛生署福利研究所江宜珍所做的一項“國小學童自殺意念相關因素之研究”指出,臺北市有二成六的小四學生有過自殺念頭,多數是因為功課太多、心情不好、家庭支持程度低或是與同儕間的關係所致,而他們自殺的方法,大都得自媒體的報導。
另外,根據內爾遜(Nelson,1994)的報告,在一九八○年中全美國有二千一百五十一位兒童和青少年自殺死亡,五到十四歲的兒童占其中的百分之十二。在日本的文部省也有一項報告指出,二○○一年日本有一百九十二名六歲到十八歲的學童自殺,比前一年的一百三十三名增加四四%。其中一四%的自殺是牽涉家庭問題,七%是跟在學校遇到的問題有關。
而香港新華社也報導,香港在最近三年有自殺傾向或曾企圖自殺的學童急遽增加,多達五百零七人。為什麼短時間內學童企圖自殺的個案會突然上升,原因與傳媒廣泛報導青少年自殺的個案,令年幼學童爭相仿效有關。
話說有一位年紀輕輕的小姐,神情沮喪的在河邊徘徊,刹那間鼓起勇氣向河裏跳入,噗通一聲,河中濺起了浪花。老和尚剛好經過,趕緊將她救起來。誰知小姐非但不感激,而且生氣地說:“你為什麼不讓我死,我討厭你。”
老和尚問:“你為什麼要自殺呢?”她說:“我長得很醜陋,大家都恥笑我、批評我、不喜歡我,我覺得活著也沒什麼意思,不如死了算了。”
老和尚耐心的開導她:“人有兩個生命,一個是自私的,只想到我自己,凡事為自己設想,但是那個自私的生命,剛才已經死了。另外,人還有第二個生命,是專為別人著想的,現在我已經把她救回來了。從現在起,你要改變你的思想、行為,隨時隨地的幫助人,為別人服務。”
醜女聽了和尚的話,就開始行善,天天為別人服務,因此她的美名善行就傳播鄉里。由於大家都讚歎她,無形中心情愈來愈開朗,人也愈來愈清秀,最後也找到了如意郎君,結婚了。
蜜蜂、螞蟻,或是小鳥,它們築的窩被風吹倒了,它會再來一次,甚至一次又一次重來。小小的動物都有那種奮鬥的毅力,身為萬物之靈的人類為什麼反而不如它們呢?所以,只要我們有信心,信心裏有無限的寶藏,信心可以產生力量,而且這個力量還可以感染給別人,讓別人也有力量來成就一切事。所以,人要有克服困難的勇氣,自然會有力量。
我們平時不要有殺心,例如摔碗筷、摔桌椅、用力關門、衝撞牆壁等毀滅性格,慢慢養成以後,不是殺人就是殺自己。不管自殺、殺他,或是見殺隨喜,都會養成不好的習慣。
宇宙萬有都有生命,有的是肉體上的生命,有的是思想上的生命,有的是事業上的生命,有的是道德上的生命,有的是時間上的生命,其價值雖有不同,但都應該珍惜。例如,一件衣服,你能穿三年,總比穿三個月好;花在開放,一個月,假如您把他摘下,一天就枯萎了,這也是傷害生命;桌椅、板凳、沙發,你保護他,能用個幾十年,最後甚至還能送到博物館、古董店裏,它的生命就能繼續不斷。
廣義言之,殺生不僅止於用刀杖加害,在日常生活中,惡言厲色也能傷人於無形,也會招致重罪。反之,有時雖有殺生之行,但無殺心,罪業也會比較輕。例如有些地方的居民,因為生活環境使然,必須靠捕魚維生。他們雖以捕魚為業,但沒有殺心,反能時時提起慈悲心,果報也會有所不同。
也有些農藥行的商人說:我們開藥店,出售消除蚊蠅、蟑螂等害蟲的藥,有罪過嗎?農夫也問:我們栽種水果,為了收成好,要噴灑農藥,驅殺害蟲,有罪過嗎?當然,我不能違背佛法,打妄語說這些行為沒有罪過。但是根據佛法,驅除蚊蟲等,並不是很嚴重的大問題。因為佛法所說的不殺生,主要是以“人”為對象,以殺人為嚴重,殺人,這是佛法所不許。但如果為了去除蟲害,能夠預防當然比殺害來得好,不過以人為本的佛法,為了生存,雖用農藥,並不是很大的罪惡。即使受過戒律的比丘,犯了此過,依佛法上來說,也不過犯了“惡作”而已。“惡作”的行為,是可以用懺悔的力量加以洗除的,並不如殺人那樣不通懺悔。
事實上,我們平時在有意無意中殺害生靈的行為,縱使有罪,也很輕微,有些甚至無罪,最主要的是不能懷著嗔恨心而殺生,以嗔心而故意殺生,必然要墮地獄受苦。佛教之重視動機、存心,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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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也是殺生,所以在經典裡說,自殺、教殺、見殺隨喜、助人殺,都是罪無可逭。
一、自殺不一定會死:自殺者被人救活的案例,為數不少。甚至有的人死後入殮埋葬,幾年後撿骨時發現,屍骨錯亂,原因是死後又再活過來,在棺木裡經過一番掙扎而死。
二、自殺不能解除痛苦:上述的各種自殺者,自殺以後不但不能解決原有的問題,反而增加殺生罪過,只會更苦。
三、自殺留給別人痛苦與麻煩:自殺者把自己的問題留給別人,讓家人痛苦、麻煩,自己卻一走了之;自殺者之自私,很難可以獲得諒解。
四、自殺留下壞名聲:一般正常人,日子可以過,不會想要自殺;自殺者必定人生有了問題,因而用自殺逃避,所以會留下壞名聲。
五、自殺以後罪加一等:生命不是屬於自己個人,甚至也不是父母生養就是父母的,生命是大自然所共有,所以個人沒有資格自殺,如果愚癡動了自殺的念頭,必定罪加一等。
六、自殺浪費社會成本:一個人,從小父母養你,社會教你,長大後不知回饋報答而自殺,造成社會成本的浪費。
總之,自殺是愚癡的行為,自殺者不能引起別人的同情,更不能獲得家人的諒解,所以有自殺念頭的人,自殺前應該多想一想,如日本青木原自殺森林入口處的告示牌說:「生命是雙親所給與的珍貴之物,請再想想你的父母、兄弟和孩子。不要一個人煩惱,請試著與我們談談。」
自殺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當然更不是最好的方法,有自殺念頭的人,應該找人好好談一談,只要自己多給自己一些機會,生命就會再現生機。希望想要自殺的人,能夠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網路上搜尋星雲大師,在2003年針對自殺的開示,完整內容您可以參考佛教對自殺問題的看法http://ming.2466.cn/zisha/1032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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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是一個人對自己的生命所做最大的傷害,同時也將造成對家人及社會難以估計的損失。
有些人想要自我了斷。他認為這麼做又不會傷害到別人,和他人有什麼關係,哪有什麼道德不道德的問題呢?
在佛教看來,自殺仍然是殺生,是不道德的行為,佛法不允許人自殺。因為一個人的生命,並不是屬於個人所有,這具血肉之軀,最初是由父母結合而生養,並且從社會接受種種所需以茁壯、成長。生命的完成是社會大眾的眾緣所成就,當然也應該回報於社會大眾,因此每一個人都有義務使自己活得更幸福、更有意義,但是沒有權力毀滅任何的生命。
如果用嗔恨心去殺人,當然是不道德;如果用慈悲心去殺人而救人,卻是大乘菩薩的道德。就像醫生,為了醫學實驗,解剖人體,有時候把這個人的器官移植到他人身體,像這樣基於慈悲的救人之行,是合乎道德呢?還是不道德呢?
道德不道德的標準,應該從人心為出發點,于人有益的舉止是道德,於人有害無益的行為是不道德。也就是說,基於慈悲所做的事,便是究竟的道德;相反的,出發點不是為了慈悲,雖然是好事,仍然是不究竟的道德。就如倫理學家赫寧說,一個國家的間諜如果為了維護重大機密而結束自己的生命,這不算自殺,因為這種行為不是出於自私的動機,而是為了保衛國家的秘密,是為了國家安全;這種為了某種高尚理想而結束小我生命的行為,不是“自殺”,而是“犧牲奉獻”。
有的人因為情場失意、事業不順、經濟窘困、久病不愈,或因一時承受不了重大打擊而以自殺來逃避責任,卻把問題留給人間、留給他人來承受,這就是不道德的行為。
人不可以把自己的痛苦建築在別人身上,也不可以把自己的痛苦感染給周遭的人。
在日本有一處“青木原樹海”,因為經常有人到此自殺,富士吉田員警署因此特別在入口處立了一塊告示牌,勸告想要自殺的人:“我們的生命是從父母那兒得來很珍貴的東西,請您靜下心來,再一次的為了您的父母親、兄弟和孩子們想一想。不要獨自一個人苦惱,請您來與我商量一下。”
自殺其實並不能解決問題,只有徒然留給世間及後人更多、更大的問題與痛苦,所以德國哲學家康得認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自殺,因為這是做為人的一種必要乃至完全的義務。
每個人的生命都不是自己的,生命是天地間共生共有的,自己只有資格把自己奉獻為大眾,只有盡力讓生命活出意義與價值,但沒有摧殘生命的自由。
生命的意義在於服務大眾、在於成就別人;每個人活著不能只想到自己的利益,要想到奉獻是生命的意義、服務是生命的意義、對社會的責任是生命的意義、造福大眾是生命的意義。一個人能建立對自我的責任感、對家庭的責任感、對親人的責任感、對自己所受恩惠的人,如父母、師長等,你還沒有報恩,責任未了,如何能一死了之呢?
慈容法師曾說「殺人、自殺,不過落得親者痛,仇者快罷了。」
每一個人平時要培養各種興趣,例如讀書寫作、蒔花植草、旅行郊遊、參加社團等。多參加一些益智性的活動、對身心有幫助的活動,就不會自閉。
人生本來就是苦,人類的苦,有時是因為欲望太高,求不到當然苦;有的是愛嗔太強烈分明,想愛的愛不到,冤家卻常相聚守,自然就會感覺很苦。甚至老年體衰的苦、疾病纏身的苦,乃至死亡的痛苦等;有時看到別人苦,自己也跟著苦。此外,還有自然界給我們的苦,社會上給我們的苦,甚至經濟的、家庭的、人際的,各種的苦從四面八方推擠而來,真是苦不堪言。
不過,我們可以轉苦為樂,就等於一間房子,本來是黑暗的,我們只要點個燈,就可以轉暗為明。人生懂得一“轉”很重要,轉壞為好,轉惡為善。懂得轉身,退一步想,海闊天空;懂得回頭,後面的半個世界,更是無比寬廣。
不管自殺的原因為何,歸納起來不外乎:第一、不明白生命的意義;第二、沒有解決問題的勇氣,遇事逃避;第三、不懂得自己的生命與別人的因緣關係;第四、不知道自殺、殺人都是同樣的罪業。
人到世間投胎為人,都是帶業而來;現世所受的順逆、好壞境遇,都是自己前世、今生行為造作的結果,應該直下承擔,才能隨緣消業。如果遇到困難、苦厄,就以自殺來逃避,不但不能消業,而且更造惡業;如此舊業未消,又造新業,人生如何能解脫?如何能一了百了呢?
所以,自殺並不能解決問題!自殺只有增加問題,甚至只會增加痛苦。比方說,我自殺了,即刻就會帶給我的家人、朋友、親戚、同學,乃至認識我的人無比的痛苦,有時還會把一些未了的責任加諸給他們,增加他們的負擔。再說,國家栽培我、大眾成就我,正當能為社會服務的時候,卻因故自殺死了,這就是社會成本的浪費。因此,一個人的自殺,不但造成社會的損失,並且拖累了許多人,辜負許多關心我、愛護我的人,真是情何以堪。
自殺也會留下很多的後遺症。例如,一個家庭裏如果有一個前輩是因自殺而死亡,雖然隔了幾代以後,後代的子孫都會覺得不榮譽,不但在他們的心裏留下拂不去的陰影,有時還會起而仿效。
尤其,自殺者當時的心情,必定是帶著一種心靈的創傷,是在痛苦、哀傷、無助、絕望、焦慮,甚至是憤怒、嗔恨、懊悔的情緒中死去,就憑當下這麼一念,死後必定墮入地獄、惡鬼、畜生,這就是《俱舍論》所講的“業道”。
總以為死了就能獲得解脫,但是當他自殺死後就會知道,其實“死更不如生”。
根據《醒世千家詩》記載:“吳江蔣某,與人爭氣不勝,服毒自殺。後來憑在他的妻子身上向人道:我不當死而死,罰入枉死城,火床銅柱,慘苦萬狀。方知在生一日,勝死千年,勸大家寧可氣死,切莫自殺,以致後悔無及,大哭而去。”可見自殺只能逃避一時,但是卻因此更增無邊的痛苦。
另外根據《認清自殺的真相》一書說,自殺者所感受的痛苦,千百倍於生前所受的苦,非語言所能形容。例如投河窒息而死者,江水急進,肺氣外逼,內外交攻,苦痛不堪。自縊而死者,氣管閉塞,血流逆行,身如刀割,繼而渾身麻痹,痛苦萬狀。服食農藥、鹽酸等藥品中毒而死者,五臟壞爛,極痛難忍。服食安眠藥而死者,頭眩氣促,五臟翻攪,有時暫時停止呼吸,心臟也停止跳動,與死無異,可是經過一段時間,悠悠醒來,卻早已入殮,欲出無門,於是輾轉棺木之中,恐懼痛苦而死。
另外也有研究報告指出,開棺檢視服食鴉片而亡者,伏著居多,側者亦常有,唯平仰者甚少;此乃埋葬之後,鴉片毒退,棺中輾轉掙扎而死之故。
現在有愈來愈多的人以“燒炭”來自殺,他們以為燒炭自殺可以安詳地在睡夢中離去。不過根據馬偕醫院及高雄長庚醫院的醫師表示,這類自殺倖存者可能因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造成遲發性神經精神症狀,部分甚至無法恢復。曾有患者在獲救一個月後出現意識混亂、幻聽,甚至拿抹布洗臉、將電話當成飲水機、大小便失禁、無法自理清潔等症狀;有些人則留下反應遲緩、記憶力減退等後遺症。
佛教講“善終”,唯有善終,才能往生善道,才能得到真正的解脫。
精神科專科醫師鄭泰安表示,降低自殺率一個可行的方法,應該把自殺當作是一種疾病來看待,而不僅僅把自殺認為是個人意志力薄弱,或是對生命不尊重。
其實現在社會上有很多人嗑藥、酗酒,長期戕害自己的生命,這也等於是在慢性自殺;有的人冒險玩命,例如有些特技演員經常玩命性的表演,乃至於青少年飆車、酒醉開車等,無形中也是在自我謀殺。另外也有人則是活在虛擬的幻境中,例如把情侶自殺殉情認為是很淒美的事,這是一種不正常的心態;也有的時候是一種幻覺,幻想死亡,結果弄假成真。更多的是因為挫折、憂鬱而自殺。
平常就要培養很多的實力,要開發自己的智慧,要多讀書、多親近善知識、多參加社團活動或是各種宗教活動,在宗教裏得到鼓舞。
甚至現在的心理咨商、面談,乃至透過旅遊、運動、藥物治療、音樂治療、動物療法、技能訓練、人際溝通、培養興趣、鼓舞信心、找人傾訴、創造希望、融入大眾、打開心田、走出去、忙起來等。如果在自殺前,或是面臨各種壓力時,自己能夠備妥各種戰鬥武器,則“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再也不怕壓力的魔鬼打擊我們,因為我們都有個辦法應付、化解。
因此,一個人平時要接受挫折教育,要增強抗壓能力。因為從古至今,天地萬物要想生存,誰沒有挫折?很多成功的偉人,都是從挫折中突圍而出,才有成功的一天。所以每一個人從小到大,在成長的過程中,自我一定要有力量,不要因為一件事就煩惱,或是被別人一句話就打倒。很多時候我們聽了一句不高興的話,說的人早已忘記,自己卻幾天幾夜氣得睡不著覺、吃不下飯,實在是很吃虧划不來的事。或者有的人遇到一點不如意,乃至經濟陷入困境,就想要自殺,其實總會有辦法可以解決,不要一下就鬧自殺,實在是不理智。
人除了要有挫折教育,要有抗壓能力以外,還要找出自己的人生目標。有目標,路就會走得遠,走得長,因此要防範自己萌生自殺念頭,唯有找出生命的意義與價值,活出生命的尊嚴與歡喜。
平均每位自殺成功者約嘗試自殺十六次。自殺也會成為風氣,因為世間上的人都是有樣學樣,人與人之間,彼此的情緒是會互相感染的,就如瘟疫一樣,有傳染性,加上媒體對自殺的報導過分渲染,不但給了社會大眾負面教育,對當事人更是造成二度傷害,因為自殺已造成身心的傷害,再加以大肆報導,等於又殺了他一次,所以媒體不能推波助瀾。
“現在我們的社會,每一個人如果筆下有德,就可以救臺灣;口中有德,就可以救自己。”
一個人之所以想要自殺,大都是因為覺得“活得很苦”。為什麼會苦?不外乎太自私、太為自己著想,沒有能力應付外來的壓力。一個人如果天天只想“我”,我想、我要、我愛,就會感到生命很有限;一個人要愛大自然,這麼美好的山河大地,為什麼你要離開呢?一個人要愛國家、社會、眾生,這麼有成就的社會,你何以不愛他就想離開呢?你能想到家人、朋友,他們不是都愛過你、幫助過你嗎?你何以忍心離開大家呢?所以能夠活出責任,活出心中有人,自然不會想要自殺。尤其假如心中有佛法,有“忍”的智慧,由“生忍”、“法忍”,一直到“無生法忍”的漸次具足,自然能夠放下世間的人情冷暖、是非榮辱,進而淡化對心外世界的執著,則內心世界變得寬廣、豁達,就能活得踏實、自在,而不致於會有自殺的想法。
有人問:殺人有罪,殺害昆蟲動物有罪嗎?譬如噴灑農藥、DDT,殺害蚊蠅蟲蟻罪孽重不重?一般來說,殺生是有罪業的。有的人聽了這樣的話也許會說:我是種田的,我是賣農藥的,我不要信仰佛教了,因為佛教主張不殺生,不能殺死害蟲,我何以維生?其實縱然你不信仰佛教,一旦殺生,還是一樣有罪。何況佛教是人本的宗教,同樣是殺生,殺戮人類的罪遠比殺害其他動物的罪業要來得重。不過話雖如此,我們也不能以此為藉口而濫殺生物,即使不得已而殺,也要存著慈心為生物祈福,譬如吃雞蛋、鴨蛋時,心中默念:“我今送你西方去,免在人間受一刀。”當然最好是不去侵犯所有動物的生命,包括殺害自己。
甚至自殺未遂一樣有罪,因為有殺心、殺念,有殺的念頭,舉心動念就有罪,雖然還沒有成為行為,但是念頭也是行為的根源,已經進入危險的邊緣。
根據陽明大學衛生署福利研究所江宜珍所做的一項“國小學童自殺意念相關因素之研究”指出,臺北市有二成六的小四學生有過自殺念頭,多數是因為功課太多、心情不好、家庭支持程度低或是與同儕間的關係所致,而他們自殺的方法,大都得自媒體的報導。
另外,根據內爾遜(Nelson,1994)的報告,在一九八○年中全美國有二千一百五十一位兒童和青少年自殺死亡,五到十四歲的兒童占其中的百分之十二。在日本的文部省也有一項報告指出,二○○一年日本有一百九十二名六歲到十八歲的學童自殺,比前一年的一百三十三名增加四四%。其中一四%的自殺是牽涉家庭問題,七%是跟在學校遇到的問題有關。
而香港新華社也報導,香港在最近三年有自殺傾向或曾企圖自殺的學童急遽增加,多達五百零七人。為什麼短時間內學童企圖自殺的個案會突然上升,原因與傳媒廣泛報導青少年自殺的個案,令年幼學童爭相仿效有關。
話說有一位年紀輕輕的小姐,神情沮喪的在河邊徘徊,刹那間鼓起勇氣向河裏跳入,噗通一聲,河中濺起了浪花。老和尚剛好經過,趕緊將她救起來。誰知小姐非但不感激,而且生氣地說:“你為什麼不讓我死,我討厭你。”
老和尚問:“你為什麼要自殺呢?”她說:“我長得很醜陋,大家都恥笑我、批評我、不喜歡我,我覺得活著也沒什麼意思,不如死了算了。”
老和尚耐心的開導她:“人有兩個生命,一個是自私的,只想到我自己,凡事為自己設想,但是那個自私的生命,剛才已經死了。另外,人還有第二個生命,是專為別人著想的,現在我已經把她救回來了。從現在起,你要改變你的思想、行為,隨時隨地的幫助人,為別人服務。”
醜女聽了和尚的話,就開始行善,天天為別人服務,因此她的美名善行就傳播鄉里。由於大家都讚歎她,無形中心情愈來愈開朗,人也愈來愈清秀,最後也找到了如意郎君,結婚了。
蜜蜂、螞蟻,或是小鳥,它們築的窩被風吹倒了,它會再來一次,甚至一次又一次重來。小小的動物都有那種奮鬥的毅力,身為萬物之靈的人類為什麼反而不如它們呢?所以,只要我們有信心,信心裏有無限的寶藏,信心可以產生力量,而且這個力量還可以感染給別人,讓別人也有力量來成就一切事。所以,人要有克服困難的勇氣,自然會有力量。
我們平時不要有殺心,例如摔碗筷、摔桌椅、用力關門、衝撞牆壁等毀滅性格,慢慢養成以後,不是殺人就是殺自己。不管自殺、殺他,或是見殺隨喜,都會養成不好的習慣。
宇宙萬有都有生命,有的是肉體上的生命,有的是思想上的生命,有的是事業上的生命,有的是道德上的生命,有的是時間上的生命,其價值雖有不同,但都應該珍惜。例如,一件衣服,你能穿三年,總比穿三個月好;花在開放,一個月,假如您把他摘下,一天就枯萎了,這也是傷害生命;桌椅、板凳、沙發,你保護他,能用個幾十年,最後甚至還能送到博物館、古董店裏,它的生命就能繼續不斷。
廣義言之,殺生不僅止於用刀杖加害,在日常生活中,惡言厲色也能傷人於無形,也會招致重罪。反之,有時雖有殺生之行,但無殺心,罪業也會比較輕。例如有些地方的居民,因為生活環境使然,必須靠捕魚維生。他們雖以捕魚為業,但沒有殺心,反能時時提起慈悲心,果報也會有所不同。
也有些農藥行的商人說:我們開藥店,出售消除蚊蠅、蟑螂等害蟲的藥,有罪過嗎?農夫也問:我們栽種水果,為了收成好,要噴灑農藥,驅殺害蟲,有罪過嗎?當然,我不能違背佛法,打妄語說這些行為沒有罪過。但是根據佛法,驅除蚊蟲等,並不是很嚴重的大問題。因為佛法所說的不殺生,主要是以“人”為對象,以殺人為嚴重,殺人,這是佛法所不許。但如果為了去除蟲害,能夠預防當然比殺害來得好,不過以人為本的佛法,為了生存,雖用農藥,並不是很大的罪惡。即使受過戒律的比丘,犯了此過,依佛法上來說,也不過犯了“惡作”而已。“惡作”的行為,是可以用懺悔的力量加以洗除的,並不如殺人那樣不通懺悔。
事實上,我們平時在有意無意中殺害生靈的行為,縱使有罪,也很輕微,有些甚至無罪,最主要的是不能懷著嗔恨心而殺生,以嗔心而故意殺生,必然要墮地獄受苦。佛教之重視動機、存心,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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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也是殺生,所以在經典裡說,自殺、教殺、見殺隨喜、助人殺,都是罪無可逭。
一、自殺不一定會死:自殺者被人救活的案例,為數不少。甚至有的人死後入殮埋葬,幾年後撿骨時發現,屍骨錯亂,原因是死後又再活過來,在棺木裡經過一番掙扎而死。
二、自殺不能解除痛苦:上述的各種自殺者,自殺以後不但不能解決原有的問題,反而增加殺生罪過,只會更苦。
三、自殺留給別人痛苦與麻煩:自殺者把自己的問題留給別人,讓家人痛苦、麻煩,自己卻一走了之;自殺者之自私,很難可以獲得諒解。
四、自殺留下壞名聲:一般正常人,日子可以過,不會想要自殺;自殺者必定人生有了問題,因而用自殺逃避,所以會留下壞名聲。
五、自殺以後罪加一等:生命不是屬於自己個人,甚至也不是父母生養就是父母的,生命是大自然所共有,所以個人沒有資格自殺,如果愚癡動了自殺的念頭,必定罪加一等。
六、自殺浪費社會成本:一個人,從小父母養你,社會教你,長大後不知回饋報答而自殺,造成社會成本的浪費。
總之,自殺是愚癡的行為,自殺者不能引起別人的同情,更不能獲得家人的諒解,所以有自殺念頭的人,自殺前應該多想一想,如日本青木原自殺森林入口處的告示牌說:「生命是雙親所給與的珍貴之物,請再想想你的父母、兄弟和孩子。不要一個人煩惱,請試著與我們談談。」
自殺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當然更不是最好的方法,有自殺念頭的人,應該找人好好談一談,只要自己多給自己一些機會,生命就會再現生機。希望想要自殺的人,能夠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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