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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內湖園區釋疑(4)(保護區不可以變更?)
看過前面三篇說明,相信大家應該可以知道,慈濟內湖園區,沒有活動斷層、沒有潛在順向坡、沒有礦坑。
今天我也到了內湖園區實際了解,我可以肯定上面所說。
而且我也要告訴大家,99年12月6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有四項決議。由會議主席林建元副市長總結,我列出最後兩項。
※都市計畫委員會已釐清了慈濟內湖園區不是山坡地、也不再是青山綠水,而是一片三十幾年前已鋪設柏油的平地;基地範圍內沒有活動斷層、沒有潛在順向坡、沒有礦坑,且與大湖山莊街分處分水嶺兩邊、不同水系、不同集水區,往年大湖山莊街的淹水不是因慈濟這塊基地所引起。然而,社會上對於本案基地還有人 誤認為是一片青山綠水、一片湖泊,或甚至是大湖山莊街的淹水有關。顯示雙方溝通還不足,希望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及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能再與社會做更充分的說明。
※本案審議討論多年,然社會大眾仍對本案部分議題存有誤解,如環境敏感區位、環境地質議題等,顯示本案相關內容並未充分揭露予周邊居民、媒體以及關心本案之團體與個人,請市府與提案單位在下次會期前,加強與社會大眾之溝通與說明。
看完以上兩點,如果還有人或團體,說慈濟內湖園區,有活動斷層、有潛在順向坡、有礦坑,我會覺得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奇怪。
大家還有一個疑問,慈濟為何要選保護區?
再看99年12月6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的第二項決議:
保護區在政府公共建設或公益需要的前題下是可以辦理變更的;且依台北市政府地質資料庫,本案已列為「很高土地利用潛力區」以及「高土地利用潛力區」,法律是允許進行檢討變更的。
有人說,慈濟能夠在保護區變更,是否會開大門?
事實上,在90年~99年,已經有 38 例保護區的變更案。而且這只有台北市。
歡迎您留言,但絕對不可以有情緒性的發言,或是人身攻擊,否則我一律刪除,如果您想讓更多人知道您的想法,請遵守我部落格的留言規範。
感恩您
祝福您
大愛主播 倪銘均敬上
文字部分:
保護區允許使用法源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6&Page=2102&Index=5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6&Page=3056&Index=5
保護區使用類別
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一)兒童、少年、殘障、老人福利機構、托兒所、兒童托育中心、產後護理機構、獨立型態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
(二)其他公益性社會福利機構。
保護區核准條件
一、須為已立案之財團法人始得申請設置,但屬公設民營機構者或兒童福利機構及兒童托育中心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但經交通、消防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動線、會車安全及救災避難者,不在此限。
三、基地範圍平均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三○。
四、基地範圍內須維持百分之六○以上之原地貌。
五、設立身心障礙者庇護福利工場或商店,營業樓地板面積應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且限於建築物第一層使用。
六、老人福利機構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之設施。
七、基地面積五○○○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始得設置,建築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上者,應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
八、不得位於臺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中土地利用潛力低及很低之地區。但建築面積未達一六五平方公尺,經建築師及相關專業技師詳細勘測地形、地質,判斷無安全顧慮者,不在此限。
保護區備註:
一、「身心障礙者庇護福利工場或商店應先經事業主管單位核准」。
慈濟的計畫內容:
申請變更「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專供舉辦社會福利、慈善、教育、人文等服務所劃設。
社會救助及服務
1.社區醫療志工服務場所、2.社會福利推廣教室、3.外籍配偶
(新移民)輔導班、4.兒婦權益保障推廣教育場所、5.專業藝
能推廣教育場所、6.低收入戶與急難物資發放室、7.救災設備
與物資儲存倉庫、8.急難救助指揮聯繫場所等相關附屬設施。
社區教育及訓練
1.社區服務志工培訓室、2.社區環保教育研習室、3.資源回收
示範教育區、4.災難環境模擬室、5.文物展示(流通)區、6.
圖書室、7.閱覽室、8.視聽室、9.學員共修室等相關附屬設施。
行政支援及管理
1.行政管理辦公室、2.多媒體演講廳、3.集會所或會議(研討)
室、4.托兒所(屬非營利性質,招收員工子女暨單親、弱勢家庭
子女之日間短期託管)、5.餐廳等相關附屬設施。
備註
本表所列空間及使用項目,為本專用區所預估之空間使用類別,
其實際使用項目及其使用行為,應依後續申請建築執照暨使用
執照之階段時,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核准為主。
看過前面三篇說明,相信大家應該可以知道,慈濟內湖園區,沒有活動斷層、沒有潛在順向坡、沒有礦坑。
今天我也到了內湖園區實際了解,我可以肯定上面所說。
而且我也要告訴大家,99年12月6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有四項決議。由會議主席林建元副市長總結,我列出最後兩項。
※都市計畫委員會已釐清了慈濟內湖園區不是山坡地、也不再是青山綠水,而是一片三十幾年前已鋪設柏油的平地;基地範圍內沒有活動斷層、沒有潛在順向坡、沒有礦坑,且與大湖山莊街分處分水嶺兩邊、不同水系、不同集水區,往年大湖山莊街的淹水不是因慈濟這塊基地所引起。然而,社會上對於本案基地還有人 誤認為是一片青山綠水、一片湖泊,或甚至是大湖山莊街的淹水有關。顯示雙方溝通還不足,希望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及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能再與社會做更充分的說明。
※本案審議討論多年,然社會大眾仍對本案部分議題存有誤解,如環境敏感區位、環境地質議題等,顯示本案相關內容並未充分揭露予周邊居民、媒體以及關心本案之團體與個人,請市府與提案單位在下次會期前,加強與社會大眾之溝通與說明。
看完以上兩點,如果還有人或團體,說慈濟內湖園區,有活動斷層、有潛在順向坡、有礦坑,我會覺得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奇怪。
大家還有一個疑問,慈濟為何要選保護區?
再看99年12月6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的第二項決議:
保護區在政府公共建設或公益需要的前題下是可以辦理變更的;且依台北市政府地質資料庫,本案已列為「很高土地利用潛力區」以及「高土地利用潛力區」,法律是允許進行檢討變更的。
有人說,慈濟能夠在保護區變更,是否會開大門?
事實上,在90年~99年,已經有 38 例保護區的變更案。而且這只有台北市。
歡迎您留言,但絕對不可以有情緒性的發言,或是人身攻擊,否則我一律刪除,如果您想讓更多人知道您的想法,請遵守我部落格的留言規範。
感恩您
祝福您
大愛主播 倪銘均敬上
文字部分:
保護區允許使用法源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6&Page=2102&Index=5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6&Page=3056&Index=5
保護區使用類別
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一)兒童、少年、殘障、老人福利機構、托兒所、兒童托育中心、產後護理機構、獨立型態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
(二)其他公益性社會福利機構。
保護區核准條件
一、須為已立案之財團法人始得申請設置,但屬公設民營機構者或兒童福利機構及兒童托育中心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但經交通、消防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動線、會車安全及救災避難者,不在此限。
三、基地範圍平均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三○。
四、基地範圍內須維持百分之六○以上之原地貌。
五、設立身心障礙者庇護福利工場或商店,營業樓地板面積應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且限於建築物第一層使用。
六、老人福利機構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之設施。
七、基地面積五○○○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始得設置,建築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上者,應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
八、不得位於臺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中土地利用潛力低及很低之地區。但建築面積未達一六五平方公尺,經建築師及相關專業技師詳細勘測地形、地質,判斷無安全顧慮者,不在此限。
保護區備註:
一、「身心障礙者庇護福利工場或商店應先經事業主管單位核准」。
慈濟的計畫內容:
申請變更「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專供舉辦社會福利、慈善、教育、人文等服務所劃設。
社會救助及服務
1.社區醫療志工服務場所、2.社會福利推廣教室、3.外籍配偶
(新移民)輔導班、4.兒婦權益保障推廣教育場所、5.專業藝
能推廣教育場所、6.低收入戶與急難物資發放室、7.救災設備
與物資儲存倉庫、8.急難救助指揮聯繫場所等相關附屬設施。
社區教育及訓練
1.社區服務志工培訓室、2.社區環保教育研習室、3.資源回收
示範教育區、4.災難環境模擬室、5.文物展示(流通)區、6.
圖書室、7.閱覽室、8.視聽室、9.學員共修室等相關附屬設施。
行政支援及管理
1.行政管理辦公室、2.多媒體演講廳、3.集會所或會議(研討)
室、4.托兒所(屬非營利性質,招收員工子女暨單親、弱勢家庭
子女之日間短期託管)、5.餐廳等相關附屬設施。
備註
本表所列空間及使用項目,為本專用區所預估之空間使用類別,
其實際使用項目及其使用行為,應依後續申請建築執照暨使用
執照之階段時,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核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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