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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的投稿:
自由廣場》正視青少年買酒、飲酒問題
2022/04/01
◎ 林資菁
翻閱社會新聞,觸目的「生日變忌日!十六歲高中生慶生被起鬨跳水」,高中生疑因酒後情緒高漲,不黯水性,卻在團體起哄下跳水的人倫悲劇。為何孩子飲酒了?孩子的酒從哪裡來?
酒精是青少年最廣泛使用的成癮性物質之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二○一九年的資料指出,全球十五至十九歲的青少年中,在過去一年內曾經飲酒的比例高達三十四%;我國國民健康署二○一九年公布的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報告指出,超過半數的國中生至少曾喝過一次酒精性飲料,且初次飲酒的年齡於近十年有下降的趨勢。
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五規定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下列警示圖文: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我們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一條明文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但真正執行禁售的又有多少?
過去,美國曾經短暫規定十八歲為飲酒最低年齡,結果青少年犯罪率直線上升,因此不得已再次規定廿一歲才能喝酒。美國人的做法是,全民監督,不給青少年沾酒的機會。生活中犯罪警示宣導是全民的運動,政府應以預防犯罪觀點,全面禁止各商家販賣酒品給未成年的青少年,防止危險之發生。
(作者為台北慈濟醫院社工師、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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