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綁架

網路上搜尋到幾篇遇到綁架如何處理的方法:

下面提到最好要記住歹徒的容貌,不過也有人說最好不要看歹徒的容貌(像碧秀的例子),比較可以躲過劫難,不知道哪個對,看當時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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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綁架怎麼辦?--冷靜機智不心慌
臺北市鷺江小學8歲男孩小黃遭綁架後,為保護好自己,和歹徒相峙過程中不吵不鬧。綁匪要小黃打電話給母親時,小黃還故意對母親說:"叔叔很好,買'麥當勞'給我。"並要母親把錢給綁匪,借此降低綁匪行兇的可能性。

在被綁架者釋放後,小黃清楚地描述了嫌犯的特徵、綁架時走的路線及周邊環境特徵,還畫出了歹徒藏匿處的陳設。這些線索使警方在21小時內成功破案。警員非常驚訝,小黃的記憶幾乎和現場完全一樣,可見他當時多麼冷靜!這位成績優異小學生對警員說,回想起學校曾教過"反勒索五招",他就不覺得害怕了。

這回讓小黃派上用場的"反勒索五招"一是衡量歹徒人數及發生地點是否對自己有利;二是儘量保護自己不受到傷害;三是找藉口拖延時間,尋求脫身機會;四是伺機逃跑;五是牢記歹徒的姓名、身形、特徵以及綁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過程。



自救的辦法呢,也有這麼幾點:
平時進行被綁架演習;
歹徒拿出兇器時,不要生硬對抗;
被歹徒拉上車時,儘量留下物品、記號、方便家長和老師及警方的尋找,同時要記下路線;
緊急情況下,要假裝與歹徒合作;
記住一切方法都要服從於保護自己少受傷害。



有這樣一件事,一位初中三年級的女同學,星期天騎自行車去找同學玩,在馬路上突然被另一騎車人撞倒,正當她撫著疼痛的傷處哭泣時,有一位中年婦女來到她的身邊,非常關心地安慰她,並說用車送她去醫院,那人把女孩的自行車放到路邊鎖好,把車鑰匙交給女孩,就把她扶上了一輛麵包車。女孩兒自然感到是來了救星,心裏非常感激,車上還坐著什麼人她也沒注意。那車跑起來飛快,女孩兒知道一路上哪兒有醫院,可是車卻沒有去醫院的意思,她兩次呼喊:"這兒有醫院!"車也不停不拐,車上的人總是說:"咱們去好醫院,咱們去好醫院!"車卻一直開出了北京, 女孩兒看著車窗外已是農村的田野,她哭了,知道出事了,她喊著要下車,車上的人露出了猙獰的面目,一把刀子抵在了她的胸前……。
  壞人把女孩帶到了石家莊,又逼她在石家莊隨他們上了火車。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女孩除了害怕,也不知該怎樣辦了。火車又到了西安,一路上女孩兒已鎮定了,沈著帶來了機智勇敢,她在西安火車站終於逃脫了,並且馬上報了案!
  同學們,這是一起綁架案。綁架的目的可能是綁作人質,也可能是拐賣人口,這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嚴重罪行,是必須嚴肅查處的。當然,綁架也會有別種形式,但總體說,就是壞人強迫你、威逼你、把你帶走。被綁架時開始一般不會有生命危險,但是如果發生了令壞人不利的情況,也會有生命危險的,女孩子被綁架遭淩辱是最大的危險。
  萬一發生被綁架的情況,怎麼辦呢?那個女初中生的事例說明:首先不要輕信花言巧語,其次一定要沈著、鎮定尋找機會逃脫,再有就是尋機求助。那位初中女生本來在石家莊、在火車上都會有逃跑的機會,石家莊火車站那麼多人,火車上那麼多人,公安、治安、軍人、有正義感的成年人也不會少的,只要她看准了,用突然的、猛烈的動作迅速掙脫而獲救是完全有可能的。關鍵就在於是否保持了鎮定,那位女孩兒能在西安掙脫,就充分地說明了這一點。
  壞蛋如果將你捆綁帶走怎麼辦?那也不要絕望,雖然這種情況往往發生在人煙少的地方,人少,得救的機會也會少,但絕不是一點可能都沒有的,總會遇到什麼人的,總會有壞人鬆懈的時候的。比如說"解手"吧,人們為什麼管上廁所叫"解手"呢?過去,讓被捆綁、押送的人去廁所的時候,需要暫時把捆手的繩子解開一下。類似這樣的機會,你也要把握好它,關鍵是要沈著、機智、勇敢。



如何防制綁架案件

(一)兒童、青少年如何預防被綁架?
1.家長守則:
(1)外出、上下學時要結伴而行。
(2)出外行蹤應告知父母,並言明返家時刻。
(3)進出家門要養成隨手關門習慣。
(4)不接受陌生人的金錢、玩具及禮物。
(5)不食用陌生人給予的糖果或飲料。
(6)不搭乘陌生人車子。
(7)駕車的陌生人問路,應保持距離,不可貼近車身。
(8)平日穿戴應以整齊清潔為原則,不宜過分昂貴。
(9)假設緊急狀況,約定暗語、代號。
(10)教導孩童如何向學校或警方求助。

2.學校守則:
(1)陌生人來校欲以任何理由接走學生時,應設法與家長聯絡查證。
(2)對於學生家長資料,應確保隱密,不可任意提供外流。
(3)應密切注意無事逗留在校區內外的可疑份子,並上前盤詢或報警處理。
(4)規勸學生不可單獨太早到校或太晚離校,並避免單獨留在教室內。
(5)教導學生遇陌生人自稱是督學、師長或親友時,應報告老師或訓導處,要求查證。
(6)結合家長會、教師會及社區組織,編組交通安全導護及校外巡查隊,維護學童安全。
(7)規劃學生上下學交通路線、家長接送停車區域及學生搭乘公車駐站導護。
(8)實施安全防暴教育及反綁架教育宣導活動。

(二)成人如何預防被綁架?
1.審慎處理個人財務,避免向地下錢莊等非法融資組織借貸。
2.勿交損友,勿沈迷賭博,勿輕易涉足不良場所。
3.待人接物不宜誇耀財富,應注意「財不露白」。
4.行路間應注意是否遭人跟蹤,適時求援。
5.遭人跟蹤時,可繞行至人多處所,或向就近警察機關報案。
6.懷疑曾被跟蹤時,應主動改變交通工具、方式、路線及時間。
7.走近或離開車輛前,應先檢視週遭,並養成上車後即反鎖車門之習慣。
8.停車時車頭朝外,俾遭遇緊急狀況時便於脫離。
9.勿因抄近路行經荒僻處所,對於週遭突發變故應隨時有所準備。
10.取家應注意敦親睦鄰,守望相助;研採家戶聯防措施,並裝設保全裝置。
11.提高警覺,留意身旁可疑人、事、物,主動報警偵防。

(三)萬一不幸被綁架,應該怎麼辦?
1.心理建設最重要:
(1)保持冷靜與警覺,切記求生的信念與逃脫的準備。
(2)以美好的具體期待減少身心痛苦。
(3)主動技巧地與綁匪溝通,爭取存活的時機與空間。
(4)儘量進食與活動,維持良好體能狀況。
(5)激發提醒綁匪:人質是個「人」;以避免傷害。

2.求生守則不可少:
(1)如對方持有利器,先設法安撫攀談,讓他放下武器。
(2)衡量是否有能力逃跑,再運用隨身攜帶物品自衛。
(3)若無充分把握,勿以言語或動作刺激綁匪,致遭不測。
(4)如週遭有人,可乘機呼救引人注意,侵機逃脫。
(5)保持冷靜才不致處於劣勢。
(6)應佯裝不懂綁匪交談所使用的方言。
(7)伺機留下求救訊號,如:眼神、手勢、私人物品、字條等。
(8)一旦「羊入虎口」,應凡事順從,採低姿態,以降低綁匪戒心。
(9)可適當告知綁匪家長姓名、電話、地址等,惟對於經濟狀況,應飾詞搪塞。
(10)等待時機,設法潛逃,並立即以電話向家人、親友或治安機關求助。
(11)熟記綁匪容貌、口音、交通工具及週遭環境等特徵(含:特殊聲音、味道)。
(12)反覆回憶事件經過之連貫及細節,俾於獲救後提供警方參考。

(四)目睹或知悉他人可能被綁架,應該怎麼辦?
1.熱心公益,勇於助人的表現將可有效遏止綁架案件。遇有下列狀況,請立即報警:
(1)陌生人在住家附近徘徊,目的不明、形跡可疑時。
(2)行經大型停車場、學校週遭、荒僻路徑等綁架案件易發生地點,遇有可疑狀況時。
(3)見有他人被偷窺、監視或跟蹤時。
(4)見在路人相互拉扯、推拉上車時。
(5)聽聞他人緊急呼救聲響,無法即時協助處理時。
(6)見有他人遭受挾持,失去行動、言語自由時。
2.知悉他人被綁架,應與其家屬站在同一陣線。為保障人質平安歸來,請確遵以下原則:
(1)一般原則:
甲、嚴守秘密。
乙、充分尊重並配合人質家屬期望。
丙、任何舉動均應優先考量人質生命安全。
(2)個別原則:
甲、路人:儘速報警,俾使警方加強重點偵防措施,防杜再犯。
乙、親友鄰居:維持正常生活作息,避免過度關心、談論,干擾案情。
丙、學校:成立緊急事件處理小組,並約束教師、學生遵守一般原則。
丁、工作場所(機關、公司、行號):維持正常運作,並約束員工遵守一般原則。
戊、傳播媒體:秉持個人良心與工作道德,切實自律。

(五)家人親友不幸被綁架時,要不要報案?
1.處理犯罪案件是一種專業,請務必秘密報警請求協助。
2.警方偵辦綁架案件,係以人質安全為優先考量,必將盡全力營救。
3.警方擁有您所沒有、足以對抗綁匪的條件:
(1)較充沛的人力、裝備和資源。
(2)較豐富的處理類似案件的經驗。
(3)反綁架的專業知識。
4.警方「反綁架部隊」所能提供的協助:
(1)傳授並協助安撫綁匪以免傷害人質的方法。
(2)傳授並協助和綁匪周旋談判的技巧。
(3)提供辦案經驗及專業意見,以協助您研判是否付贖;並充分尊重配合您的決定。
(4)保障您萬一涉險營救家人親友時的安全。
5.避免綁匪食髓知味,繼續危害的最好方法就是逮捕歸案,斷絕再犯。

(六)家人親友不幸被綁架時,應如何向警方報案?
1.儘速撥打本局二十四小時報案專線:
(1)本局勤務指揮中心:110
(2)綁架案受理專線:23817263。
2.報案動作應儘可能保持隱密。
3.維持正常生活作息,減少知悉內情者至最小範圍(以防有親人或熟人涉案)。
4.對綁匪遺留現場痕跡證物,均應妥善保存交予警方處理,以利破案。
5.綁匪半途而廢,不可掉以輕心,仍應報警處理,俾免其捲土重來,另生禍端。



刑法懲處篇:一、刑法二、懲治盜匪條例

一、刑法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剝奪他人行動)
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 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擄人勒贖罪)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 其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擄人勒贖結合罪)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被害人者,處死刑。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強姦被害者,處死刑或無期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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