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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分享(振興三倍券,喜捨富有餘)
今天(2020.07.22)和吉辰到超商領振興三倍券。
先繳一千元領回三千元,說是變三倍,但實際上只有兩千元,而11 年前的消費券則是3600元。
11年前我捐出消費券,這次也不例外;喜捨不一定讓您有錢,但可以變得富有。
當時有一個故事讓我感動:一位照顧戶「陸志華」,自己生活可能都很辛苦了,還是捐出3600元。他雙眼全盲,還長期洗腎,原本是一名浪子,在慈濟志工長期關懷下,開啟善念,他一領到消費券,馬上捐出來,想要幫助別人。
我把這次的三倍券還有11年前的消費券照片貼出來,也把當時投稿《聯合報》的文章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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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發放》捨欲給希望 當心靈富翁
大愛主播 倪銘均
三千六百元消費券發放。如果您經濟困難,這筆錢也許可以讓您暫度難關,建議按輕重緩急,先購買「必要」與「需要」的,最後再買「想要」的;如果您手頭尚稱寬裕,這筆錢或許可以做更好的利用。
一位禪師和徒弟,看到狐狸追兔子,師父表示兔子不會被抓到,徒弟則認為兔子會喪命,因為狐狸跑得比兔子快。但是師父還是認為兔子會逃掉,因為「狐狸是在追牠的晚餐,兔子是在逃命!」
三千六百元對一般人來說,可以增加消費;對貧苦人家而言,卻是救命錢。我們可以用這筆錢滿足自己的欲望,也可以捐出讓貧苦人家有活下去的希望,這筆錢不一定讓社會「朱門酒肉臭」,但絕對可以減少「路有凍死骨」。而且這些錢捐出去,慈善團體購買民生用品,幫助需要的家庭,同樣可以刺激景氣。
買一雙鞋子或一件衣服,可能穿個兩三年,之後也不記得是用消費券買的。但把消費券全部或是部分捐出來,幫助需要的家庭,我們可能三五年後還忘不了。
捨棄欲望,給人希望。在不影響生活的情形下,把首次發放的消費券,用來做一件幾年後想起來都會笑的事情,不是很有意義嗎?我們不會因為消費券變成有錢人,但只要善用它,我們可以成為心靈大富翁。
【2009/01/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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